陳姓女子接到詐騙電話,對方佯裝「Booking.com」訂房網站服務人員,謊稱她訂房時扣款設定錯誤,需要依指示操作才能解除;陳女信以為真,匯出278萬餘元至指定帳戶,事後才知被騙。因張姓少年擔任取款車手,陳女向他和雙親求償,宜蘭地方法院判3人連帶賠償22萬9065元,陳女上訴要求再賠她255萬4444元,但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陳女2019年6月6日晚間6點多接到詐騙電話,對方自稱是「Booking.com」的服務人員,她聽信對方說詞,以為訂房時出錯,才依指示操作,詎料把戶頭裡的278萬3509元存款都匯出。
警方事後追查,擔任車手的張姓少年當年才15歲、剛從國中畢業,法院諭知交付保護管束,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以裁定移送由檢察官偵查刑事犯罪。
陳姓女子認為,張姓少年應該為她所損失的278萬多元和詐騙集團共同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娛樂城提損害賠償訴訟,不過宜蘭地院僅判張和他的雙親連帶賠償22萬9065元。陳女上訴,認為詐騙集團分層合作詐騙她的錢,而張擔任車手、領取集團薪水,就應該全額賠償;因張未成年,他的父母應連帶負責。
高等法院認為,從年齡、智識程度和社會歷練來看,張姓少年是因判斷力不足、思慮不周才誤蹈法網,不能把他的行為和成年人等同來看。卷證資料記載張姓少年共領取22萬9千元,且因每次提領都產生5元手續費,提13次手續費共65元,因此一審認為張應賠償22萬9065元。
高院認為,剩下的255萬4444元部分,沒有證據顯示張姓少年有參與或幫忙,陳姓女子套用刑法「共同正犯」概念,要求張賠償全額的主張不可採,因此維持原判決。本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