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時代考古(十六)文化關係與年代

新石器時代考古(十六)文化關係與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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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石器時代文化分布範圍廣,各地區文化面貌因自然條件和社會發展進程不一樣而不盡相同。文化遺存豐富多彩,但它們之間的互相聯繫與影響則是明顯的,而且愈到後期愈成為一種不可阻擋的趨勢。這是與我國黃河、長江的兩大流域大致相似的自然環境和當時人們的生產方式的基本類似相一致的。

前面幾部分已將黃河中上游、長江中游和東方沿海的新石器時代劃分為三個大的區域並作了簡單介紹。這三個區域的劃分,主要是根據考古學文化的特徵,同時也與我國古史傳紀中不同的部落集團大體相符。

蒙文通和徐旭生等人在整理我國古代傳紀時就將當時的部落分為華夏、苗蠻和東夷集團(或稱河洛、江漢、海岱民族)。這些研究的細節略有出入,某些部落的劃分也有值得商施的地方。但這些部落不屬於一個系統,漢族並不都是黃帝的子孫則是無可置疑的。現在,我們通過考古學文化特徵的對比,也能劃分為三個區域,表明這三個區域的文化的確是由不同的部落集團所創造的。同時,在古史傳紀中,三個部落集團之間不斷發生戰爭與交往,同樣,從考古學文化來看,三個區域也不是始終獨立發展而是互相影響、經常發生密切關係的。

為了正確說明三個區域之間的文化關係,必須把各區域文化的相對年代與絕對年代搞清。只有年代相同才可能進行比較,才能看出某些文化因素的發展方向;同時,只有絕對年代大致測出,才有可能與我國傳說中的第一個奴隸社會–夏代相聯繫。根據前面各節的敘述,黃河中上游的文化發展順序大體是:老官台文化→仰韶文化(分為三期)→廟底溝二期文化→河南龍山文化、客省莊二期文化和齊家文化。長江中游的文化可分為六期,其中第一期至第四期相當於仰韶文化,第五期相當於廟底溝二期文化,第六期相當於河南龍山文化。東方沿海最早的是青蓮崗文化,年代與仰韶文化相當,其次是大汶口文化,與廟底溝二期文化相當,而龍山文化、良渚文化則與河南龍山文化相當。

通過用放射性炭素對新石器時代遺物絕對年代測定的數據與用樹木年輪等方法編排的年代相對比和校正,可以看出它們與考古學用地層關係和器物型制變化所編排的相對年代大致相符。

公元前六千年後半葉,黃河中游的關中地區就出現了老官台文化,它是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我國最早的新石器文化。從公元前5000年到公元前4200年左右,黃河中上游是早期仰韶文化,長江中游的第一期文化實際上也是一種早期仰韶文化,而在東方沿海則算早期青蓮崗文化即青蓮崗期。在這個時候長江中游受到黃河中上游的強烈影響,而東方沿海地區同其餘兩區的關係較疏遠。

從公元前4200年至公元前3500年左右,黃河中上游是中期仰韶文化,長江中游的第二期文化面貌與中期仰韶文化也很相似,東方沿海是中期青蓮崗文化即劉林期。在這個時期,仰韶的文化影響達到了最大限度。在西邊,早期仰韶文化只達到甘肅東部,現在則到了甘肅與青海交界的地區。南邊和東邊,對長江中游來說固然是有極大的影響,就是對青蓮崗文化也有很大影響,如曲腹盆、斂口缽和圓點鉤葉形彩陶紋飾等,都是從仰韶文化傳播過去的。

從公元前3500年至公元前2800年左右,黃河中上游是晚期仰韶文化,長江中游是第三期文化(大溪文化)、早期屈家嶺文化,東方沿海是晚期青蓮崗文化即花廳期。這個時期的文化關係呈現出比較複雜的情況。西邊,仰韶文化繼續往西延伸到河西走廊;南邊,仰韶文化的影響顯著減弱,出現了很富有色彩的屈家嶺文化;東邊,青蓮崗文化的某些彩陶仍然受到仰韶文化的影響,而這個文化同時又給予仰韶文化以積極影響。如在鄭州林山砦的仰韶文化中發現過背水壺,就是證明。本來仰韶文化很少鼎和豆,這時大量出現,顯然也是受到屈家嶺文化和青蓮崗文化的影響。

從公元前2800年至公元前2500年左右,黃河中游出現廟底溝二期文化,它一方面對長江中游的晚期屈家嶺文化有一定影響,同時也受到屈家嶺文化的影響,如在廟底溝發現的蛋殼彩陶就是明顯的證明。對東方的影響已進一步減弱,相反東方的影響已大大加強,例如河南偃師滑城等地曾發現有類似大汶口文化的遺存。

從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前2100年左右,黃河中上游發現了一系列新石器文化,如甘肅地區的齊家文化、陝西和山西的南部的客省莊二期文化和河南、河北地區的河南龍山文化等,這時對長江中游的影響重又加強,同時又受到東方更加強烈的影響,如東方的鬻幾乎傳遍了黃河中上游和長江中游。還有黑陶和輪制技術等,大約也與東方的影響有關。過去由於不了解這種文化影響的性質,把它們當作一個文化而統稱為龍山文化,實際上是不正確的。

從上述可以看出,仰韶文化經過近2000年的發展,與各個地區文化間的關係呈現了比較複雜的情況,聯繫更加緊密。從這種社會生產力不斷高漲的情形中可以看到社會的生產關係也是有了新的變動。至於到了龍山文化時期,這種情況更加顯著了,大約已由前者的量變達到了質變的階段。